土耳其通报2项家电能效法规草案
认证网 (2012/9/6 9:52:22) 浏览:1379 评论:0
1. G/TBT/N/TUR/13 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法规草案
2012年8月29日,土耳其科技工业部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法规草案(PDF文本)。该法规草案的上级法律是关于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第2010/643号部长理事会法令。通报的法规草案规定了额定制冷(热)能力≤12 kW的电源驱动的空调,以及电风扇输入功率≤125W.的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该法规草案的通报评议期为2个月。
通报的法规草案要求类似于欧盟对于空调和舒适风扇的ErP实施条例(EU) No 206/2012【详情】。生态设计要求分为最低能源效率、待关机最大功耗和最大声功率级三方面,按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 最低能效要求
单管和双管空调、以及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的最低能效要求应达到欧盟的第一阶段要求,如表1和表2所示:
其中,GWP为全球变暖潜势,EER额定为额定能效比(制冷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COP额定为额定性能系数(制热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SEER为季节能效比(整个制冷季节中参考的年制冷需求与年制冷能耗之比),SCOP为季节性能系数(整个制热季节中参考的年制热需求与年制热能耗之比)。
相对于欧盟最低能效要求,土耳其对于制冷剂GWP小于或者等于150且额定制冷/热能力<6kW的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要求低些。
(2) 待机和关机模式最大功耗
单管和双管空调以及舒适风扇的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不应超过表3的最大限值。
(3) 最大声功率级
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室内声功率级小于或者等于65 db(A)。
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最大声功率级见表4:
2. G/TBT/N/TUR/12 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
2012年8月24日,土耳其科技工业部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PDF文本)。该法规的上级法律是关于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及标准产品信息的第2011/2257号部长理事会法令。通报的法规草案规定了电源驱动和燃气家用滚筒干衣机以及内置式家用滚筒干衣机(包括那些销售于非家用使用)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要求,不适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和离心脱水机。该法规草案的通报评议期为2个月。
通报法规草案要求类似于欧盟对于家用滚筒干衣机的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392/2012【详情】。能效等级如表5所示,冷凝效率等级如表6所示。
能效标签(直排式)如下图所示,标签上显示了厂家名称或商标名称、产品型号、能效等级、权重年耗电量(AEC)、干衣机的类型、标准棉程序满载时的周期时间、额定容量(kg)、声功率级等信息。
土耳其对于滚筒式干衣机能效标签的规定与欧盟基本相同,除了文字和语言外。
欧盟ErP和新能源标识指令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这些能效法规的扩散效应逐步凸显。继约旦2012年6月通报20项电子电气产品能效法规草案,土耳其也通报了上述两项传承欧盟的能效法规。提请出口企业注意这种趋势,积极应对欧盟及中东地区的各项能效法规。
2012年8月29日,土耳其科技工业部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法规草案(PDF文本)。该法规草案的上级法律是关于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第2010/643号部长理事会法令。通报的法规草案规定了额定制冷(热)能力≤12 kW的电源驱动的空调,以及电风扇输入功率≤125W.的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该法规草案的通报评议期为2个月。
通报的法规草案要求类似于欧盟对于空调和舒适风扇的ErP实施条例(EU) No 206/2012【详情】。生态设计要求分为最低能源效率、待关机最大功耗和最大声功率级三方面,按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 最低能效要求
单管和双管空调、以及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的最低能效要求应达到欧盟的第一阶段要求,如表1和表2所示:
其中,GWP为全球变暖潜势,EER额定为额定能效比(制冷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COP额定为额定性能系数(制热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SEER为季节能效比(整个制冷季节中参考的年制冷需求与年制冷能耗之比),SCOP为季节性能系数(整个制热季节中参考的年制热需求与年制热能耗之比)。
相对于欧盟最低能效要求,土耳其对于制冷剂GWP小于或者等于150且额定制冷/热能力<6kW的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要求低些。
(2) 待机和关机模式最大功耗
单管和双管空调以及舒适风扇的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不应超过表3的最大限值。
(3) 最大声功率级
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室内声功率级小于或者等于65 db(A)。
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最大声功率级见表4:
2. G/TBT/N/TUR/12 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
2012年8月24日,土耳其科技工业部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PDF文本)。该法规的上级法律是关于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及标准产品信息的第2011/2257号部长理事会法令。通报的法规草案规定了电源驱动和燃气家用滚筒干衣机以及内置式家用滚筒干衣机(包括那些销售于非家用使用)的标签和补充产品信息要求,不适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和离心脱水机。该法规草案的通报评议期为2个月。
通报法规草案要求类似于欧盟对于家用滚筒干衣机的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392/2012【详情】。能效等级如表5所示,冷凝效率等级如表6所示。
能效标签(直排式)如下图所示,标签上显示了厂家名称或商标名称、产品型号、能效等级、权重年耗电量(AEC)、干衣机的类型、标准棉程序满载时的周期时间、额定容量(kg)、声功率级等信息。
土耳其对于滚筒式干衣机能效标签的规定与欧盟基本相同,除了文字和语言外。
欧盟ErP和新能源标识指令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这些能效法规的扩散效应逐步凸显。继约旦2012年6月通报20项电子电气产品能效法规草案,土耳其也通报了上述两项传承欧盟的能效法规。提请出口企业注意这种趋势,积极应对欧盟及中东地区的各项能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