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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欧盟新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

认证网 (2013/4/26 21:13:57)  浏览:770  评论:0
  2009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化妆品指令,2009/1223/EC,该指令将取代之前的欧盟化妆品法规76/768/EEC。

  新法规将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 (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

  这些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 No 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到目前为止的67项修订文件。

  新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产生分歧的内容。化妆品通报只需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COLIPA(欧洲化妆品协会)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成员国。不过,企业要对自己通报的内容负责,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为管理。

  为何要全面修订76/768/EEC?

  76/768/ EEC,从1976 年7月27日起开始生效,至今已经过67次修订,仅2009 年就已修订6次。该指令是一部全面的化妆品法规,影响很大,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就是参考76/768/ EEC而制定的。

  然而,多次的修订使得法规体系过于分散。这次全面修订化妆品法旨在简化法规体系,把多个化妆品指令集中到一个文件中。本次修订取代了包括2009/6/EC、在内的63个指令。

  新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框架

  2009/1223/EC,体系框架,附件包含1个禁用物质列表、1个限用物质列表、3个允许使用的特定组分列表。

  2009/1223/EC的关注点

  化妆品必须附带安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毒理学资料(TRA)、防腐效果、相关的刺激测试、防晒指数测试、提供PIF(产品资料档案)等等;

  成份表中纳米材料的名称后应带有“(nano)”字样,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场的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应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方式向委员会通报。化妆品中使用的物质必须满足REACH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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