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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照明设备|联邦政府MEPS要求|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

认证网 (2012/10/24 19:45:23)  浏览:685  评论:0
  2009年5月11日,美国能源部发出G/TBT/N/USA/464号通报《节能计划: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的节能标准》,对通用荧光灯(GSFL)和白炽反射灯(IRL)的能效标准进行修订。2010年4月16日,美国将修订后的能效标准写入了10 CFR 430中。

  新的通用荧光灯的能效标准如下:

  表1 对GSFL的节能标准

对GSFL的节能标准



  表2 对IRL的节能标准

对IRL的节能标准



  注:p相当于额定功率,单位为w。

  上述标准要求在2012年7月14日后开始执行,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至美国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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