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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童车类产品 3C认证新规发布

认证网 (2020/6/5 11:46:18)  浏览:695  评论:0
       本报讯 儿童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向来是消费者关心的话题。6月2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公告称,对玩具、童车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归并优化。
  
  公告同时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就是在消费领域被频繁提及的“3C认证”,英文名“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3个C的缩写和图标也由此而来。
  
  3C认证是中国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广泛存在于各类产品中。而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包括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车辆、建材产品、儿童产品等不同类别。
  
  和2010的实施规则相比较,2020年的新规将原本分开的电玩具类、塑胶玩具类、金属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和娃娃玩具类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合并为统一的“玩具”。目前,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类103种产品。
  
  其中涉及儿童类的产品有三种,包括童车类产品(2201)、玩具(2202)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2207)。
  
  在玩具类产品中,需要强制认证的有: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童车类产品则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
  
  儿童玩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是从2006年3月1日开始的,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电玩具、塑料玩具、童车、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大类玩具在没有获得3C认证前,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除了儿童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即俗称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也在强制认证之列,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一位母婴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3C认证是最低门槛,只代表产品的某些指标在安全质量上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样优异。在选择儿童产品时3C是底线标准,但也要注意在品牌口碑、产品性能上多比较挑选。(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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