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
认证网 (2020/2/17 12:44:50) 浏览:271 评论:0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CC认证改革的措施,其中一项是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该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通常讲的CCC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CCC认证在保障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压缩CCC认证种类、完善CCC认证制度、实施目录动态调整、引入自我声明和生产许可转CCC认证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也收到了积极效果,受到生产经营企业的欢迎与认可。
据秦宜智介绍,在改革和完善CCC认证制度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行“简约”之道,遵循守住“保底线”的基本要求、坚持目录动态调整、追求对产品进入市场限制“最小化”、服务“最优化”三项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CC认证改革的措施,将电动螺丝刀、交流弧焊机、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同时,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将低压元器件、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强调,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
他进一步指出,对生产企业来说,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因为没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自我声明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的各种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该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通常讲的CCC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CCC认证在保障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压缩CCC认证种类、完善CCC认证制度、实施目录动态调整、引入自我声明和生产许可转CCC认证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也收到了积极效果,受到生产经营企业的欢迎与认可。
据秦宜智介绍,在改革和完善CCC认证制度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行“简约”之道,遵循守住“保底线”的基本要求、坚持目录动态调整、追求对产品进入市场限制“最小化”、服务“最优化”三项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CC认证改革的措施,将电动螺丝刀、交流弧焊机、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同时,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将低压元器件、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强调,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
他进一步指出,对生产企业来说,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因为没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自我声明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的各种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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