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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ce认证办理欧盟标准测试机构

认证网 (2019/8/2 11:35:04)  浏览:416  评论:0
      蓄电池CE认证测试标准EN61951
  
  欧盟委员会 (EU) 于2010年11月29日 (L313)采纳(EU)No1103 /2010法规,建立有关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标签规则 (依据《2006/66/EC指令》制定)。
  
  该法规已于2010年11月30日在《欧盟公报》(European Official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即日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适用范围:于2012年5月30日后首次推出市场的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要求:把可携式二次电池(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推出市场时,必须带有标示其容量的标签。
  
  在一系列特定条件下,电池或蓄电池能够释放的电荷;视乎电池内含有的化学物质,
  
  以下列标准为以衡量基础:IEC/EN61951-1、IEC/EN 61951-2、IEC/EN 60622、IEC/EN 61960
  
  和IEC/EN 61056-1(适用于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以及IEC 60095-1/EN 50342-1 (适用于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的容量以“毫安培小时”(milliampere-hour(s),mAh)或“安培小时”(ampere-hour(s), Ah) 来表示。
  
  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则以“安培小时”(Ah)和“冷车启动安培数”(Cold Cranking Amperes, A) 表示。
  
  EN61951标准的前身是EN60285,现在EN60285标准已经被取代,所以现在二次电池做CE认证都是采用EN61951标准。
  
  锂电池测试标准:EN62133
  
  从2010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26日,对于以前按照UL 1642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口到欧洲的电池产品,都必须按照IEC 62133,重新进行标准差异测试;2011年6月27日起,只接受符合IEC 62133标准的电池组及电池。
  
  电池标准IEC62133在IECEE CB体系的范围内取代了相关UL标准。电池安全标准IEC 62133的地位在IECEECB体系的范围内变得更加重要了。在特定的过渡期结束后,该标准将全面取代UL 1642,后者用作IECEECB体系内产品认证中的元器件标准。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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