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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标准EN71系列与EN62115标准对产品标签要求

认证网 (2018/3/28 11:35:13)  浏览:803  评论:0
  玩具标准EN71系列与EN62115标准对玩具产品标签要求,有以下7个:

  EN 71-1:2014 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2:2011+A1:2014 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EN 71-4:2013 玩具的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
  EN 71-5:2013 玩具的安全性.第5部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
  EN 71-7:2014 玩具的安全性.第7部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71-8:2011 玩具的安全性.第8部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 电动玩具的安全性

  1. EN 71-1
  EN 71-1:2011标准的第7章规定了玩具标签加贴的一般要求和22种特定玩具的标签要求。
  (1) 一般要求
  玩具必须清晰和显眼地加贴适当的标签,以降低儿童在使用时导致的风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应在玩具上或包装上以清晰、显眼、不易擦掉的方式,加贴其名称、商标、地址等信息,并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
  对于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果对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则应加贴以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或“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Choking hazard;Suffocation hazard;Strangulation hazard等。若危险(潜在的伤害源)不被明显认为对消费者非常显着,则危险指示应辅以明确的危害说明,以便将危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释。(如“Long cord. Strangulation hazard”(长绳。勒死的危险)或“Small ball. Choking hazard”(小球,窒息的危险))。
  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或“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可以用下图来代替。针对年龄组警告标识本身亦有相关的规定。
  (3) 乳胶气球
  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对于用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球的包装,还应有如下说明:“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
  如果乳胶气球没有包装,则上述信息应加在气球上和/或随附的手册上。
  (4) 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警告语应显眼和不刻擦除,字体颜色应与玩具主体有鲜明差别,字的高度至少为3 mm。对于充气水上玩具,警告语与充气口的距离不能超过100 mm。此外,不得用文字或图形来声明或暗示儿童可以单独在此类玩具上安全地玩耍。
  (5) 功能性玩具
  功能性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另外,这些玩具应同时具有使用指导以及注意事项。并警告使用者,如不适当使用,将可能引发的危险——特别指出——通常情况下与模型或仿制品相关联。同时,应该注明玩具必须放在婴幼儿不能触及的地方。
  (6) 功能性尖点和锐利边缘
  有功能性尖点或锐利边缘的玩具在包装和说明书上,应提醒对于此类风险的注意。
  (7) 弹射玩具
  (a) 能够发射出非玩具提供的弹射物的弹射玩具
  对于能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物体的弹射玩具,应指明其潜在的危险。
  (b) 能够发射出动能大于0.08 J的玩具
  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如果大于0.08 J,则应在玩具和/或包装上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8)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9) 玩具风筝
  线的长度大于2 m的玩具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
  (10) 玩具溜冰鞋、单排溜冰鞋、玩具滑板和其他乘骑玩具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20 kg max.”
  不带刹车的乘骑玩具,应带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This toy has no brake.”
  带电驱动的乘骑玩具应 带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另外,说明书或包装或玩具上应有如下提醒,并在销售点以下提醒应清晰地被顾客看到:
  ——在警告语“Warning”前,应有描述了在非私人院落使用时的潜在风险;
  ——玩具适用的年龄组警告:
  “Warning. This toy is un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due to its maximum speed.”或
  “Warning. This toy is un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6 years due to its maximum speed.”
  对于乘骑玩具(除玩具自行车和玩具摩托车),除4.15.1.2中要求的信息和警告语之外,还应包含:
  ——安全骑行区域的例子;
  ——成人对幼童监护的提醒;
  ——正确使用玩具的说明,特别是对制动系统的使用;
  ——玩具应小心使用的提醒,因需要技巧以避免摔倒或坍塌以造成使用者或第三方的伤害。
  若玩具带有防护装置的警告,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关于推荐性防护装置(如头盔、手套、护膝等)的说明。
  (11) 系在童床、摇篮、婴儿车等上头的玩具
  这类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starts trying to get up on its hands and knees in a crawling position.”
  (12) 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
  这类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Cool only in a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13) 只在玩具中使用的响炮
  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14) 发声玩具
  发出高脉冲声响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e close to the ear!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在上述警告语的旁边加上:“Do not fire indoors! Use only percussion caps recomm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
  (15) 玩具自行车
  玩具自行车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包含提醒,推荐玩具应谨慎使用,因为这些玩具需要技巧,以避免跌落或碰撞导致的对用户和第三方的伤害。使用说明书还应给出推荐保护装置的说明,并且应给出如下的需要向儿童解释的信息:
  ——正确使用刹车系统的说明;
  ——建议自行车不适合在公路行驶。
  (16) 设计为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
  该类玩具如果由于其结构、强度、设计等因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则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to be used by children over 36 months.”并在后面注明具体原因,如insufficient strength。该警告语应在产品销售时明确给出。
  (17) 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
  如果玩具面料上的单丝纤维毛长度大于50 mm,则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0 months due to long hair.”
  (18) 玩具滑板车
  对于针对20 kg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产品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20 kg max..”
  对于针对50 kg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产品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50 kg max.”
  说明书上应提醒,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此类玩具。还应告知如何折叠滑板车、注意锁扣装置、在公路上使用的危险性、建议使用头盔等保护装置等信息。
  (19) 摇马和类似玩具
  摇马和类似玩具的鞍座如果高于地面600 mm或以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Risk of falling. Do not leave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sitting or playing unattended.”该警告语应在产品销售时明确给出。
  (20) 磁铁/电气实验装置
  对于供超过8岁儿童使用的磁铁/电气实验装置,则其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8 years.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small magnets(s). Swallowed magnets can stick together across intestines causing serious injuries.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该警告不适用于磁铁的磁通量大于50 kG2mm2(依据8.35测试),或不是小部件的磁铁/电气实验装置玩具。
  (21) 电线长度超过300 mm的玩具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其电线的长度超过300 mm的,需要在其包装上有如下警示:“Warning. Long cable. Strangulation hazard.”.
  (22) 带绳或链的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依据5.4的要求在玩具或包装上附以下警告:“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8 months. Long cord/Long chain. Strangulation hazard.”
  年龄警告也应在销售点被清晰地标示出来。
  2. EN 71-2
  EN 71-2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要求,其中“4.3 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永久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另外,“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永久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3. EN 71-4
  EN 71-4规定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的要求,其中“6. 标识”规定了单个容器和玻璃器皿上应标识的信息和产品外包装上应标识的信息和警告声明。“7. 带有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内容清单”规定了玩具随附的内容清单中应包含的内容。“8. 使用说明书”则包括“8.1 一般说明”、“8.2 对成年监督者的建议”以及“8.3 安全规则”等内容。
  4. EN 71-5
  EN 71-5规定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的要求,其中“4 石膏粉(石膏)模套”、“5 小型操作台使用的搪瓷和玻璃搪瓷材料”、“6 烘箱硬化塑料PVC-模型粘土装置”、“7 塑料模型装置”、“8 照相过程装置”和“9 模型装置中推荐及使用的粘合剂、涂料、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助剂(溶剂)”中都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添加第9节规定的标识,同时还应添加10.2节中规定的应急处理信息及10.4节规定的安全规程。
  5. EN 71-7
  EN 71-7规定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其包装应含有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使用含有防腐剂和苦味剂的警示标签“警告!三岁以下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管下使用”;粉末状的指画颜料应标注额外警示“警告!在给儿童前应根据说明与水混合”,此外,还应有包括防止吸入粉末的警示。
  6. EN 71-8
  EN 71-8规定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的要求,其中“5 警告和标签”中的“5.1 标签”规定,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应清晰明显地标注“For family domestic use only”,同时说明是供室内还是室外用的。玩具或玩具包装上还应给出使用儿童的重量和/或年龄的信息。
  7. EN 62115
  EN 62115:2012的第7章“标识和说明”规定了电动玩具、包装和说明书上的标识要求,主要包括:
  玩具或它的包装上应标识: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最大输入功率;或最大电流。当使用符号时,应按IEC 60417-1中规定的符号对直流电、交流电、灯、玩具用安全隔离变压器进行标识。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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