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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类|机械物理安全性能要求|2009/48/EC

认证网 (2012/8/18 15:17:37)  浏览:951  评论:0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第10条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应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在指令附录II特殊安全要求的第I部分中,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

  玩具及其配件,以及固定玩具的固定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适当时,还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承受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压力,以防止玩具因破碎、变形而引起伤害人体的危险。

  玩具上的可触及边缘、凸出部分、软线、电缆和紧固件的设计和生产,须保证尽可能减少与其接触时伤害人体的危险性。

  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必须避免配件的活动对人体产生伤害,或将此种危险减到最小程度。

  防止窒息方面:

  玩具及其零部件不能具有任何绞扼窒息的危险。

  玩具及其零部件不应具有任何由于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隔绝空气流通所导致的窒息危险。

  玩具及其零部件的大小必须合适,不会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置于下呼吸道入口的物体堵塞内部呼吸道而隔绝空气流通所产生的任何窒息危险。

  明确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组合部件或任何可拆卸部件的大小必须合适,不致为儿童吞咽或吸入。此要求同样适用于预定放置于口中的其他玩具、其组合部件及可拆卸部件。

  玩具零售时采用的包装不应具有任何由于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的扼死或窒息危险。

  食物中包含的或与食物混在一起的玩具必须单独包装。为其提供的包装的大小必须合适,以避免其被吞咽和/或被吸入。

  以上(e)和(f)点所指的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玩具包装及,其可拆卸部件或任何带有圆头包装的圆柱体玩具,必须大小合适,以防止其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置于下呼吸道入口而引发呼吸道阻塞。

  在食用时紧密附着在食品之上,并且如欲直接接触到玩具必须先吃掉该食品的玩具,应予以禁止。其它直接附着于食品上的玩具的部件应满足上述(c)和(d)点的要求。

  水上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应尽量考虑玩具的推荐使用方法,尽可能减少使玩具失去浮力和使儿童失去支撑的危险。

  对于进入其内部且进入后对进入者构成一个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能有一个使预定使用者很容易从里面开启的出口装置。

  能令使用者移动的玩具,应尽可能配备适用于这类玩具、且足以制动玩具生成的动能的制动系统。此类系统必须便于使用者操作,且不会有弹出或对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必须对电力驱动的乘骑玩具的最大设计时速予以限制,以便将伤害风险降到最低。

  弹射玩具的形式和结构,以及玩具依此设计目的发射时弹射体所具有的动能,考虑到该玩具的特性,不得对使用者或第三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玩具必须以这样的方式制造出来以确保:人接触到其可触及表面时,其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均不会引发伤害;和玩具内含有的液体和气体所达到的温度或压力,不至因其从玩具中逸出(除非是玩具正常工作所必需)而引起烧伤、烫伤或其他身体伤害。

  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在设计和生产时,必须确保其发出的最大脉冲噪声和连续噪声不至损害到儿童的听力。

  活动玩具在生产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对身体部位的挤压和限制,或令衣服受到牵绊,以及跌倒、冲击和淹死等危险。特别是,当一个或数个儿童在以上玩具的表面玩耍时,其表面设计载荷应可承受这些儿童的负载。

  可以看出,2009/48/EC规定的只是一些定性的要求,那么如何去符合这些要求呢?这可以去参考相应的协调标准。2011年6月,欧盟发布了EN 71-1:2001《机械和物理性能》,该标准也是依据新玩具指令颁布的第一项新协调标准。随后,在2011年,欧盟陆续发布了四项协调标准,分别为:

  EN 71-1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2 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

  EN 71-8玩具安全——第八部分:供家用娱乐用的玩具;

  EN 62115 电动玩具。

  EN 71-1:2011《机械和物理性能》取代了EN 71-1:2005+A9:2009,新标准较原EN 71-1:2005+A9:2009包含了窒息、食道阻塞、勒脖窒息、多功能产品、自由运转装置、固定驱动器、玩具袋的专业术语及定义。此外,还增加了悠悠球、食品中的玩具、全部或部分系在脖子上的绳带挂饰等产品的测试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由欧盟技术委员会CEN/TC 52”玩具安全”委员会制定,共分为八章及附录A、B、ZA。其中,前三章分别是:范围、参考标准、术语和定义。第四章是对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的通用要求,分为材料、组装、软性塑料薄膜、玩具袋、玻璃、膨胀材料、边缘、尖端和金属丝、突出物、相互运动的部件、口动玩具和其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气球、玩具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线、封闭式玩具、能够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重型静止玩具、弹射玩具、水上玩具和充气玩具、特别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声学、带非电热源的玩具、小球、磁铁、悠悠球、与食品相连接的玩具共25方面的要求。第五章对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分为通用要求、填充玩具和玩具的填充部分、塑料薄膜的粘性、玩具上的绳线、液体填充玩具、电动乘骑玩具的速度限制、玻璃和陶瓷、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含单纤维的玩具、小球、学前玩偶、半球形玩具、吸盘、全部或部分系在脖子上的绳带挂饰共14方面。第六章是对包装的要求。第七章是对警示和使用说明的要求。第八章是测试方法,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附录A则是有关背景和基本原理的信息。附录B是关于欧洲标准与之前的版本的重大改变;附录ZA是关于欧洲标准符合重要要求或欧盟指令其他条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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