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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ERP能效标签(EU)874/2012

认证网 (2016/7/21 8:38:32)  浏览:873  评论:0
  这是一个非常新的指令,2012年9月26日发布。但是它的草案跟定向灯的指令草案同时评议,也许很多读者已经阅读过草案的内容。但正式发行的版本跟草案还是有一定差别该指令最终会取代98/11/EC。

  该指令范围覆盖的产品包括细丝灯、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灯和LED模块。该指令还适用于使用上述光源的灯具,包括整体使用在其它产品中的情况,但是它的能源输入不依赖产品的首要用途,如家具。该指令不包括:

  (a)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块;
  (b)使用电池的灯和LED模块;
  (c)使用在器具中,主要使用目的不是照明的灯或LED模块,如i.发光作为化学或生物过程的媒介物(如光学治疗、园艺学、灭蚊器等产品)
  ii.影像和投影产品(如相机的闪光灯、复印机、投影仪等)iii.加热(如红外灯)
  iv.信号传输作用(如机场灯)但如果这些灯标明为照明使用,则不排除在此指令范围之外。
  (d)灯和LED模块是灯具的一部分,不可由最终用户移除,除非作为分离的一部分单独出售;
  (e)灯和LED灯使用在首要用途不是在照明的产品上,但是如果灯单独出售,则应该包含在此指令范围;
  ( f ) 灯或L E D 灯不符合指令2009/125/EC2013和2014年的要求;
  (g)设计使用(a)到(c)点列出的灯或LED模块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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