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自动数据处理机等四项商品的强制检验规定
认证网 (2016/2/23 11:44:15) 浏览:400 评论:0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53000011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自动数据处理机等四项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警语标示内容如下:
(一) 警语标示:
1、警语内容: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
2、标示位置:产品本体、说明书及外包装。
3、显示方式:烙印、贴纸、或开机屏幕显示,或其他方式。
4、标示字体: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本体,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
(二) 注意事项标示:
1、注意事项内容:
(1) 使用30分钟请休息10分钟。
(2) 未满2岁幼儿不看屏幕,2岁以上每天看屏幕不要超过1小时。
2、标示位置: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
3、显示方式:烙印、贴纸、或开机屏幕显示,或其他方式。
4、标示字体: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外包装,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77
警语标示内容如下:
(一) 警语标示:
1、警语内容: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
2、标示位置:产品本体、说明书及外包装。
3、显示方式:烙印、贴纸、或开机屏幕显示,或其他方式。
4、标示字体: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本体,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
(二) 注意事项标示:
1、注意事项内容:
(1) 使用30分钟请休息10分钟。
(2) 未满2岁幼儿不看屏幕,2岁以上每天看屏幕不要超过1小时。
2、标示位置: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
3、显示方式:烙印、贴纸、或开机屏幕显示,或其他方式。
4、标示字体: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外包装,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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