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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婴儿配方产品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规定生效

认证网 (2015/12/29 9:22:59)  浏览:376  评论:0
  2015年12月13日,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就规管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订立的新规定,今日(13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修订规例》)规定所有婴儿配方产品必须符合营养成分组合规定,而所有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必须加上营养标签,以保障食用该等产品的婴幼儿的健康,并协助家长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以及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品。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说:“《修订规例》去年6月刊宪,并于同年10月在立法会完成审议。为让业界有足够时间准备,特区政府为婴儿配方产品设立18个月的宽限期。《修订规例》中有关婴儿配方的规定今日起实施。而针对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的营养标签规定,则会于两年宽限期届满后,即2016年6月13日起实施。《修订规例》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强制规定婴儿配方产品必须含有能量及33种营养素(“1+33”),而其能量值及各有关营养素含量必须符合《修订规例》指定的水平范围,某些营养素也须符合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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