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网.专业的检测认证综合平台|检测中心|认证中心|认证黄页|外贸行情|行业新闻|综合新闻
 智能搜索
热搜:检测SABER认证SGCC认证SONCAP认证CE认证US 16 CFR§1700.20ISO8317认证
首页 > 行业新闻 > 法规标准 > 正文

欧盟修订活性物质吡唑萘菌胺的批准条件

认证网 (2015/7/14 8:32:51)  浏览:283  评论:0
  2015年7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1106,修订法规(EU)No 540/2011 和(EU)No 1037/2012中关于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B第27行,吡唑萘菌胺“分则”最后一段修订如下:“申请者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当局。”法规(EU)No 1037/2012同样修订该部分内容。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更多
相关内容:
  • 暂无内容!
以下是网友对 欧盟修订活性物质吡唑萘菌胺的批准条件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10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请进入OYM认证服务中心
请点击进入检测导航
请点击进入认证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