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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真食品立法 实行强制产品认证

认证网 (2015/4/10 12:18:48)  浏览:317  评论:0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代表团的穆祥友在议案中提出,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加强立法,给清真食品以法律定位,承认其为特殊商品,使管理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克服人为因素。

  国际交流合作快速发展

  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已有自己的清真食品标准,清真食品的国际化管理行动已在着手进行。目前,我国清真食品企业的国际化交流合作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为了便于与国际接轨,防范贸易风险、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我国应当立足于建立自己的清真食品国家标准,不仅是国内统一标准,而且是在世界清真食品市场上认可的标准。

  食品相关法规逐步完善

  清真食品的安全与监管,涉及我国食品市场结构是否健全的问题。2003年7月,我国颁布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并且采取强制检验等手段,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确保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应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穆祥友建议,按照上述思路和做法,清真食品生产也应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以确保食用清真食品的广大穆斯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能够构建全面、规范的清真食品监管体系,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规避相关误解、纠纷、矛盾。

  管理条例制定十年无果

  清真食品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完善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自2002年4月起,国务院委托国家民委负责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把这一立法项目纳入到国务院立法五年规划之中。然而,十几年过去了,这一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的迹象。

  穆祥友提出,我国应继续高度重视这一事关穆斯林清真食品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快落实这项关系到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和树立我国对外国际形象的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期盼这部行政法规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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