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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免征消费税报告

认证网 (2015/3/31 10:43:23)  浏览:654  评论:0
  关于电池委托检验免征消费税的说明

  按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如北测检测)出具的电池委托检验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为协助国内电池厂商更快掌握指令动态趋势及应对解决之道, 工程师经过对国家政策的深入解读以及和相关部委确认,根据不同电池特性研究出一套针对性较强的委托检测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免征消费税的证明。

  电池免征消费税的委托检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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