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府对进口货物施行新规,2015年5月16日执行
认证网 (2015/3/20 10:50:32) 浏览:408 评论:0
津巴布韦政府关于实施货物检验与评估方案的通知
特此通知,津巴布韦政府关于货物在出口地进行检验认证的方案已经出台,望广大民众尤其是商界人士周知。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旨在大幅度减少危险和不合格产品的进口,提高关税的征收。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相关出口到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必须进行产品合格性和所申报价值的认定。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CBCA方案涉及以下产品门类:
食品和农产品
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
木材和木制品
石油和燃料
包装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
护肤品
汽车和运输行业产品
服装和纺织品
工程设备
机械设备
玩具
自2015年3月16日起两个月后即2015年5月16日,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必须进行产品认证。上述各产品,如未取得CBCA证书,海关将拒绝其入境。请登陆津巴布韦政府部门网站www.mic.gov.zw进一步了解。
特此通知,津巴布韦政府关于货物在出口地进行检验认证的方案已经出台,望广大民众尤其是商界人士周知。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旨在大幅度减少危险和不合格产品的进口,提高关税的征收。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相关出口到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必须进行产品合格性和所申报价值的认定。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CBCA方案涉及以下产品门类:
食品和农产品
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
木材和木制品
石油和燃料
包装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
护肤品
汽车和运输行业产品
服装和纺织品
工程设备
机械设备
玩具
自2015年3月16日起两个月后即2015年5月16日,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必须进行产品认证。上述各产品,如未取得CBCA证书,海关将拒绝其入境。请登陆津巴布韦政府部门网站www.mic.gov.zw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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