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网.专业的检测认证综合平台|检测中心|认证中心|认证黄页|外贸行情|行业新闻|综合新闻
 智能搜索
热搜:检测SABER认证SGCC认证SONCAP认证CE认证US 16 CFR§1700.20ISO8317认证
首页 > 行业新闻 > 法规标准 > 正文

台湾加强对化妆品中不纯物重金属铅、砷的管理

认证网 (2014/1/21 11:25:20)  浏览:474  评论:0
  2014年1月8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品管理署发布了《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的残留限量规定》,新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按照2005年发布施行的原卫署药字公告,铅、砷及其化合物成分不得添加于化妆品中。新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化妆品在制造过程中,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术上无法排除,导致含有自然残留的微量重金属铅、砷时,其最终制品中所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10ppm 和3ppm。

  前几天,食药署也重申了台湾化妆品中禁止添加汞的规定,其自然残留量不得超过1ppm。

  2012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新修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做出预告,其中铅、砷残留限量将分别从40ppm和10ppm大幅下调至10ppm和4ppm,不过有关机构至今仍未发布正式实施公告。

  详情:https://chemlinked.com/en/node/2411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更多
相关内容:
  • 暂无内容!
以下是网友对 台湾加强对化妆品中不纯物重金属铅、砷的管理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10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请进入OYM认证服务中心
请点击进入检测导航
请点击进入认证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