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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家指定认证机构及实验室违规被处理

法制日报 (2012/4/10 13:31:50)  浏览:938  评论:0
   国家认监委称指定认证机构问题数量明显下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刘卫军9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实施十年来,一批指定认证机构被行政告诫、限期整改,一批指定实验室被撤销、暂停指定检测业务。近几年来,指定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量明显下降。

  据介绍,CCC认证是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环境等目的,依法实施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合格评定制度,认证范围覆盖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工、电子、电信、农机、机动车、建材、安防消防、医疗器械、轻工、化工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10个行业。截至今年3月,CCC认证证书累计发放近61.8万张。

  刘卫军在当天召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议上介绍说,在CCC认证的行政监管中,国家认监委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工厂检查员、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五位一体”的专项监督检查体系。

  截止到今年3月,国家认监委已对共7家指定认证机构实施了行政告诫,对80家(次)指定认证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对43家(次)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或违规情况的指定实验室予以了撤销指定检测业务的处理,对18家(次)指定实验室暂停了部分指定检测业务,对80家(次)指定实验室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他说,近几年来,指定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总问题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问题总数由2007年的312个下降到2011年的102个,严重问题也从49个下降到20个。总体上,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工作质量保持着不断完善、发展上升的趋势。

  同时,国家认监委高度重视获证产品的最终质量,组织地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了获证产品抽查。针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国家认监委及时向认证机构发布预警或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机构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工作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蔡岩红)

  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9日)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指出,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规则明确,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

  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

  规则明确,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专业检查员。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其它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有机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规则还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种类和风险、生产企业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当地诚信水平总体情况等,合理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检查。此外,认证机构还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对5%的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的现场检查。

  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的;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撤销认证证书的;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编号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机构应当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应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此外,国家认监委今天还同时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公告,明确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国家认监委将对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等项目效果进行评估

  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获悉,为全面了解全国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该委决定自今年起分期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各类自愿性认证项目的实施效果组织进行评估评价。

  据了解,此次评估的内容包括评估各项目的规范性、有效性,评估相关认证机构的条件符合性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评估工作要求对认证项目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对认证机构提出要求。根据目前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情况,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认证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评价。

  今年组织开展的认证项目评估主要包括:工程教育认证试点、森林认证试点、清真食品认证试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认证、体育服务认证、饲料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服务认证项目的评估评价,将根据工作进度逐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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