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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等被取消

认证网 (2013/7/2 9:04:43)  浏览:456  评论:0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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